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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前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1   阅读次数:15
 

各有关学院、实验室(课题组):

为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预防丢失、被盗以及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现将寒假前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公安局相关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需经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批、保卫处审核、化学品仓库保管员销售合同签字,保卫处报送公安局办理许可证,流程需57个工作日。

2、请有关实验室经办人于201716日前,携带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表、销售合同、销售单位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寒假期间不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3、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做好药品使用流向记录,实验期间专人值守,实验完毕做好消除火种、水源、电源、气源等善后工作,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