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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出校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阅读次数:87

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出校园管理的通知

全校师生:

近期,多部门在校园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我校个别教职员工在通过车辆预约系统办理出入校手续时,没有很好地落实危险货物车辆管控的相关要求,使得部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入校园,对师生员工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危险货物管理,规范校内危险品运输环节管控,切实保障校内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校园管理规定》、《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北京化工大学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针对危险品在校园内的运输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入校前管理

(一)确定运输资质。凡申购危险货物的校内单位需提前向申购厂商确定其是否具备运输危险货物的资质,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贴标识。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张贴相关标识,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二)提前办理入校手续。经学校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批准购买的危险品需通过车辆运载进入校园前,采购人需提前至少一日通过保卫处车辆预约系统办理出入校手续。预约时需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准确登记,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入校。

二、入校时管理

(一)按时按点进入。危险货物承运车辆应严格按照北京市规定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行驶时间和保卫处批准的预约时间进入校园。遇节假日及特殊管理时段,以上级单位规定为准。

(二)接受校方核验。危险货物承运车辆进入学校后,须在指定位置停车接受保卫处核验。核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货物信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等。如核验信息与入校预约信息不一致,保卫处有权拒绝车辆进一步驶入校园。

三、入校后管理

(一)按规定路线行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校后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路线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同时注意礼让师生,减少鸣笛。出校园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原路线从规定的校门驶出。

(二)在规定位置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在保卫处规定的“危险品车辆临时停放处”停车装卸货物,避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装卸完毕后,危险货物运输人员需清理现场遗洒物品,不在校园内遗留垃圾。

四、相关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学校有权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危险货物供应商及其合作运输单位,学校有权暂停、终止其与学校的相关合作;对与未尽到资质审查义务,为违规车辆提供出入校预约手续的校内老师、学生,学校有权依据校内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保卫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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