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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28   阅读次数:237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学校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请有关单位及人员主动配合学校保卫处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持有、管理、使用人员及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通过保卫处向相关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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