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籍室: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人事处《同意落户证明》;
3、房产科《无房证明》;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5、北京市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