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流程

您的位置: 首页  办公流程

户籍室_教职工落户流程

    发布日期:2016-11-01   阅读次数:178
 

教工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籍室: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人事处《同意落户证明》;

3、房产科《无房证明》;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5、北京市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