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户籍室: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一方在京为集体户籍时,应携带其在京《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口首页;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外埠户籍时,应携带其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
5、人事处《同意子女上户口证明》;
6、房产科《无房证明》。
办理时效: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