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2
阅读次数:10
各有关学院、实验室师生:
为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丢失、被盗或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寒假期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各有关学院师生应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岗位师生员工安全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实验室应通过学院、保卫处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审批,明确管制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做好药品日常使用记录,封存寒假中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3、寒假前申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请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审批表,并于1月15日前完成校内审批,保卫处审核后向朝阳公安分局禁毒办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