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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8-01-12   阅读次数:238

为规范昌平校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和交通秩序,创造规范、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校园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6】71号),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分类

一、本办法中电动自行车包含两轮、三轮电动自行车。

二、根据用途,将电动自行车分为三类:

(一)通勤类。此类电动自行车指我校教职员工用于校外居住地往返昌平校区工作途中的交通工具。

(二)公务类。此类电动自行车指昌平校区内各职能业务部门人员用于处理公共事务性工作。

(三)施工类。此类电动自行车指昌平校区建设施工单位用于校区工程建设施工和维护。

三、车辆区分

为明确标示,将电动自行车车牌分为三类,编号分段编码。示例如下:

 

                                                     

      通勤类                     公务类              施工类

 

第二章 车证办理

四、我校教职工可持校园卡并签署《电动自行车用户校园行驶承诺书》办理车证。

五、各部门非我校在编人员车辆及施工车辆申请办理,个人签署《电动自行车用户校园行驶承诺书》,由各部门或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办理,每证收取200元道路安全保证金,使用结束后无安全事故或**凭车证退回保证金;

六、所有学生不予以办理车证,**辅导员参照教职工人员,由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办理;

七、其它校外人员车辆不予办理。

 

第三章 通行区域

八、所有电动自行车均可从校区南门、东门进出校区。

九、通勤类电动自行车进入校门后,就近停放于校门附近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不得在校区内行驶。

十、公务类电动车仅用于校内处理公共事务性工作,通常不能驶离校区,特殊情况下提前向保卫处报备,方可进出校门。

十一、施工类电动自行车根据施工需要可自行出入校门及在校区内通行(校内管控区域,需提前向保卫处报备)。

十二、所有电动自行车须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第四章 充电管理

十三、电动自行车充电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安全。

十四、通勤类电动车严禁在校内充电。

十五、公务类电动车充电需在指定停车场进行,严禁在校区其他场所充电。

十六、施工类电动车充电在所属建筑公司工区或其办公区内进行。

 

第五章 通行管理

十七、严禁无证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通行。

十八、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持证(号牌安装在电动自行车显著位置)通行、安全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小时。

十九、电动自行车在校内通行,严禁从事外卖、拉客、散发**等活动。

二十、电动自行车必须在校区规定区域内通行,服从保卫处及执勤保安指挥。

二十一、所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所属单位)均需签订安全责任书,发生问题一切后果均由所有人(所属单位)负责。

二十二、临时外来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同通勤类电动自行车。

二十三、所有电动车须按照有关规定通行、停放,不执行规定者或不服从管理者,保卫处有权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昌平校区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北校区工作办公室 

北京化工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北京化工大学保卫处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