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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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昌平校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和交通秩序,创造规范、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校园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6】71号),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分类
一、本办法中电动自行车包含两轮、三轮电动自行车。
二、根据用途,将电动自行车分为三类:
(一)通勤类。此类电动自行车指我校教职员工用于校外居住地往返昌平校区工作途中的交通工具。
(二)公务类。此类电动自行车指昌平校区内各职能业务部门人员用于处理公共事务性工作。
(三)施工类。此类电动自行车指昌平校区建设施工单位用于校区工程建设施工和维护。
三、车辆区分
为明确标示,将电动自行车车牌分为三类,编号分段编码。示例如下:
通勤类 公务类 施工类
第二章 车证办理
四、我校教职工可持校园卡并签署《电动自行车用户校园行驶承诺书》办理车证。
五、各部门非我校在编人员车辆及施工车辆申请办理,个人签署《电动自行车用户校园行驶承诺书》,由各部门或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办理,每证收取200元道路安全保证金,使用结束后无安全事故或**凭车证退回保证金;
六、所有学生不予以办理车证,**辅导员参照教职工人员,由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办理;
七、其它校外人员车辆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