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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部等六部委将溴素等物质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2   阅读次数:209

各有关学院、实验室(课题组):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NPP、4-ANPP、氯代麻黄碱和溴素、1-苯基-1-丙酮等5种物质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按照公安局禁毒办通知要求,各有关实验室(课题组)应将2018年溴素及1-苯基-1-丙酮需求量进行统计,于3月9日前填表上报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保卫处。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申购,应按照不超一周用量报学院审批,经保卫处审核取得公安局许可证后方可购买。

各有关学院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药品丢失、被盗和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2018年2月23日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