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和学生离校时必须办理户口迁出业务,如不及时办理迁出,后果自负;
2、户口迁出至本市,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立等可取。
3、户口迁出至市外,领取户口迁移证,每周二户籍室统一前往和平街派出所办理此业务,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4、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40天,请在领取后的有效期内及时落户,如未及时落户,可申请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只能延长一次并且一次延长40天,从办理延长业务之日算起,延长有效期后还未及时落户,户口迁移证作废,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