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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昌平校区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阅读次数:42

 

    为加强昌平校区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现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据《北京化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办发[2015]54号)、《北京化工校园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6]7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昌平校区实际情况,自2019年12月24日起开始办理2019年度昌平校区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工作时间)
    2018年12月24日—1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根据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作安排,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二、集中办理地点
    昌平校区图书馆一层一站式服务大厅八号窗口
三、**须知
1.教职工机动车办理
    (1)昌平校区办理的机动车通行证只限在昌平校区通行。有东、西校区通行需求的教职工,请按照东区机动车办理通知在网上办理。
    (2)办理时需本人携带教工卡、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教职工通行证办理申请表》(附件1)。
    (3)车辆非申请人所有的,申请人须为车主直系亲属或车辆被保险人,并提供相应证件或材料。
2.校内办公的非我校人员、企业、公司小型机动车办理
    (1)此类**人员须本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昌平校区校内办公非我校人员、企业、公司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需由学校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经保卫处审核后方可办理。
    (2)车辆非申请人所有的,申请人须为车主直系亲属或车辆被保险人,并提供相应证件或材料。
3.注意事项
    (1)在昌平校区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仅限在昌平校区通行,收费标准为300元/年。
    (2)在东、西校区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可在昌平校区通行。
    (3)自2019年1月16日起,2018年昌平校区机动车通行证废止。
    (4)未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北京化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办发[2015]54号)、《北京化工校园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6]7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保卫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