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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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寒假前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9   阅读次数:20

各有关学院、实验室师生: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以及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现将寒假前申购易制毒化学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寒假期间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于2019年1月15日前办理校内审批,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等申购材料报送保卫处,保卫处向公安局申办购买备案证明。
二、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合同委托代理人,应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申购数量,明确师生安全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三、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其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根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
四、购买经办人凭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采购,并在购买备案证明有效期内,及时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入库、使用出库报备,做到药品账物相符、流向清楚。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