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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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6   阅读次数:67

各有关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以及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寒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申购数量,明确师生员工安全职责,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三、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经办人凭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并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入库、使用出库报备,做到易制毒化学品账物相符、流向清楚。

四、请申购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经办人于202016日前,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表报等申购材料报送保卫处审核,办理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特此通知!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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