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关于做好寒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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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以及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寒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寒假放假安排,请易制毒购买经办人在2021年1月12日前,将已盖章生效的易制毒购销合同、易制毒审批表等材料报送保卫处治安科(东校区南门西侧),保卫处协助办理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防火、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各有关单位在寒假前应当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五、遇寒假期间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报备的,请确认如数收到易制毒药品,然后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入库、使用出库通知单,拍照通过企业微信发送保卫处徐津生,注意购买备案证明有效期,如过期作废应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