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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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阅读次数:180

为加强我校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以及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处废等单位负责人,应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购买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应事先报所属单位审批,保卫处办理公安部门许可备案证明后采购,不得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安全措施。

三、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按照有关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五、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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