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东校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东校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北京化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化工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北京化工大学校园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为消除校内安全隐患,防范校园交通、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为师生创造和谐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保卫处拟对东校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包括电动及非电动三轮车)加强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行车、自用类电动车、公务类自行车定义
为做好校园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保卫处对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辆做以下说明定义,仅限于本校校园内,不适用于其它用途和校园外。
1.自用类电动车:全体教职员工(包括退休人员)的两轮自用车辆。
2.公务类自行车:指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买的两轮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
3.自行车:全体师生员工(包括退休人员)的两轮自用自行车。
其它不在以上定义内的非机动车进入校园,需向保卫处备案,经同意后可进入校园,按指定路线行驶。
二、自行车、自用类电动车、公务类自行车校园停放
1.自行车应有序停放在规划的自行车停放区。
2.自用类电动车分别停放在规划的南门西侧、北门青年公寓专用停放区域。
3.公务类自行车应停放在各单位规定的专用停车区域。
自用车辆在校园非停放区停放,人不得离开车辆。对非停放区无人车辆,一经发现即时清走。
三、自行车、自用类电动车、公务类自行车校园通行规定
1.为加强校门进出管理,原校发临时电动两轮、三轮车牌作废。自用类电动车须悬挂北京市临时车牌或正式车牌方可进入校园,自校南门、北门进入校园后停放在指定专用停放区,不允许在校园内行驶。各单位(学院)将本单位公务车辆信息及数量统计,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公务类电动车信息表》(附件1),于6月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至保卫处104办公室。备案成功后,将由保卫处统一对公务车辆车身喷码(例:公务保001)。
2.公务类电动三轮车只允许从北门出入,其它校门禁止通行,巡逻车辆除外。公务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须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不得超载超速和随意穿行,确保行驶安全。
3.经保卫处同意进入校园的快递类电动三轮车只能从北门(其它校门禁止通行)进入校园。经科技大厦北路左转科技大厦西路、信息楼往东至学生6号楼到达快递服务点,收发完快递后原路返回驶出北门,不允许在校园其他区域行驶、收发快递以及停放。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快递公司车辆,将禁止其公司所有车辆进入校园。
4.其它送货类电动三轮车(例如:送水、收废品)禁止进入校园。保卫处在各门口配置运输工具,方便师生员工搬运物品。
5.对确有骑行非机动车必要进入校园且行走困难的人员,可在各门口向保安人员申请临时校园通行证件,经同意后悬挂于明显位置,在校内行驶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离开校园时须将临时通行证件交回到保安值班室。
四、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管理
1.自用类电动车禁止在校园内充电。
2.公务类电动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学院)负责对本部门公务电动两轮、三轮车的管理,掌握本部门公务电动两轮、三轮车的使用、充电以及使用人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各部门(学院)须根据公务车辆充电情况,规划公务自行车充电区域并在保卫处备案,充电环境要符合要求和安全标准,由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禁止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充电,禁止在非规定区域充电。
本通知规定内容自2019年5月27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19年5月23日
附件1
北京化工大学公务类电动车信息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电动车品牌及型号 | 用途 | 类型 | 北京市牌证号 | 安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停放及充电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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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用途:搬运、保洁等
2.类型:两轮、三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