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杜绝因电动自行车行驶、充电、停放等各种原因引发的交通、火灾事故。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之规定:北京市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施行3年过渡期(2021年10月30结束),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为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对符规定的无牌电动车校园内禁止行驶、停放,并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自行做好处理。11月上旬保卫处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内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移除。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