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寒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以及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2024寒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寒假期间学校不办理易制毒购买证。请经办人于2023年12月28日前在学校采购平台提交易制毒购买申请,在2024年1月8日前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已盖章的纸质版)交保卫处治安科徐津生(南门西侧办公室),保卫处汇总后在寒假前报送公安办理易制毒购买证。
二、我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我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防火、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各有关实验室(课题组)安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申购、使用流向等信息记录,做到易制毒化学品帐物相符,及时报备易制毒出入库情况,采取措施预防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以及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