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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0   阅读次数:15


各学院(系)、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化工大学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626 号),现将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校校内大型活动包括开学典礼、毕业晚会、招聘会、校园开放日、运动会、文艺演出、社会考务活动等预计参加人数在400人以上的活动;校外单位租、借我校场地举办的活动;活动规模或形式可能影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

二、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有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明确主承办单位的第一责任。承办单位必须是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和直属单位,个人不得作为大型活动的承办者。

三、校外单位租借我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有校内职能部门、学院、直属单位作为对接和协办单位,并对该大型活动的安全负责。

四、大型活动承办单位职责: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防范措施;

(三)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特殊情况下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检的拒绝其进入。

(四)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五)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安全责任人和保卫处报告;

(六)接受保卫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事件时,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保卫处和主管校领导报告。

五、大型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向保卫处备案活动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逃生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配备消防设施、应急广播、照明设施;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场所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六、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填写以下材料:

(一)《北京化工大学校内大型活动审批报备表》;

(二)《大型活动安全责任书》;

(三)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与大型活动开展相关的安全协议文本;

(五)活动规模超过1000人,需要申请北京市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的,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备案材料。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出申请;活动参与人数预计超过1000人的,承办方应在活动举办日20个工作日之前携带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并会同保卫处到公安机关备案,申请北京市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

七、承办单位对搭建的舞台、看台、展台、板房等临时设施、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搭建临时设施、建筑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搭建临时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协议。

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搭建和拆除临时设施、建筑物,确保临时设施、建筑物的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必要时承办单位应当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聘请的专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八、大型活动承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通报批评承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若出现影响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承办单位和保卫处应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保卫处可强行将其带离现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5310日        

相关附件:

1、北京化工大学校内大型活动审批报备表大型活动审批报备表.docx

2、安全责任书模板安全责任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