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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阅读次数:11


各有关学院(系)、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丢失、被盗以及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现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易制毒采购流程。保卫处自20243月起每月11日统计采购平台订单,向公安申办易制毒购买许可证,供应商备货发货,实验室经办人可在办易制毒购买许可证节点前随时下订单。寒暑假中不办理购买证,严禁私自采购易制毒。

二、实验室应好易制毒采购计划。经办人在采购平台下易制毒单时,应根据未来一个月左右的用量提出采购申请,防止超量购买易制毒,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

三、填写易制毒订单注意事项:

1、上传文件包括:收货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校园卡(正面)、负责老师的身份证(正反面)和校园卡(正面),不用盖章。

2、《北京化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承诺书》在上传合同的位置上传,承诺书需要负责老师签字。

3、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用途要具体而简明扼要,不能只填写“实验”。

4、填写易制毒使用地点(实验室)时要具体到楼宇、房间号,实验室内须配备易制毒专用柜(双人双锁管理)。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防火、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我校师生不得将易制毒拿到所备案校区以外的地方。实验室应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做到帐物相符,流向清楚。落实双人管理专柜保存制度,暂时用不上的易制毒应存放在学校危化品库,确保易制毒化学安全。

七、有关学院及实验室经办人办理易制毒采购如有问题,可企业微信联系保卫处治安科徐津生老师。保卫处治安科办公地点在东校区南门西侧办公室。

特此通知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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