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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8   阅读次数:10


各有关学院(系)、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北京市公安局禁毒部门管理要求,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易制毒丢失、被盗以及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学校决定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即日起开展易制毒专项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各学院、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易制毒规章制度,制定易制毒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加强师生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二、严格执行学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流程,严禁私自采购及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保卫处自20243月起每月11日统计采购平台易制毒订单,集中向公安申办易制毒购买许可证,供应商凭购买证备货发货,实验室可在节点前随时下订单。

三、各有关学院、实验室应好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防止超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经办人在采购平台下易制毒订单时,应根据未来一个月左右的用量提出采购申请,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

四、师生应认真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用途,易制毒使用地点(实验室)要具体到学校楼宇、房间号。负责老师要仔细阅读北京化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承诺书,在上传合同的位置上传,认真落实本实验室易制毒安全管理措施。

五、严格落实易制毒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实验室须配备易制毒专用柜,杜绝假双人双锁管理现象。实验室要全面检查化学品柜门门锁、双人双锁管理落实情况,按照规定保管好钥匙,不符合要求的须立即维修或更换,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近期学校将组织抽查。

六、我校师生要在所备案校区的实验室内使用易制毒,严禁将易制毒拿到未经公安备案的地方使用。实验室应做好易制毒使用记录,做到帐物相符,流向清楚。对暂时不使用的易制毒,应存放在学校危化品库,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七、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八、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防火、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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