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校区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通行证件办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内车辆、人员出入校门的管理,避免以不正当手段借用、倒卖证件的现象出现。现特对北校区办理车辆、人员通行证的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及收费细则
(一)机动车辆通行证
1.教职工车辆
(1)已办理我校《2017年机动车通行证》的教职工无需再次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入校门时需持证进入,丢失后可在北校区申请补办,一个工作日后领取;
(2)未办理我校《2017年机动车通行证》的教职工,本人可持教工校园卡、行驶证在昌平校区免费办理《昌平校区车辆临时通行证》,个人办理前需如实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详见附件1),每位老师仅限办理一张车证,具体参照东校区车辆通(停)证办理要求和规定;
2.其余人员车辆及施工人员车辆
(1)各部门非我校在编人员车辆及施工车辆办理,需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机动车辆通行证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2),个人如实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部门或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集中办理(在领取通行证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以供查证),各部门需将电子版发送至bhbwc@mail.buct.edu.cn,每证收取500元道路安全保证金,使用结束后无安全事故或**凭车证退回保证金;
(2)所有学生不予以办理《昌平校区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辅导员参照教职工人员,在通过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可申请办理;
(二)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
1.教职工车辆
我校教职工可持校园卡签署《北京化工大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登记表》后首次免费办理《昌平校区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再次办理需收取10元工本费。
2.其余人员车辆及施工人员车辆
(1)各部门非我校在编人员车辆及施工车辆申请办理,个人签署《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登记表》(详见附件3),由各部门统一如实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通行证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4),由各部门或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集中办理,各部门需将电子版发送至bhbwc@mail.buct.edu.cn;每证收取200元道路安全保证金,使用结束后无安全事故或**凭车证退回保证金;
(2)所有学生不予以办理《昌平校区电动自行车车临时通行证》,**辅导员参照教职工人员,由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统一办理;
(3)已办理电动自行车证的人员须在学校开学等时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安排,无偿为学校相关部门提供车辆使用;
(4)其它校外人员车辆不予办理。
二、注意事项
1.各部门应严格审核,如实填写统计信息,如出现弄虚作假,我处将没收证件,并拒绝当事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所有进入校园内的车辆、人员应自觉遵守校内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校内相关工作,如出现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者,我处将收回为其办理的临时通行证,并拒绝此车辆、人员再次进入校园内,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已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人员禁止在校园内经营出租车等其他未经学校允许的业务,一经发现,我处将立即收回为其办理的临时通行证,并拒绝此车辆、人员再次进入校园内,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4.所办理车辆通行证件,禁止向任何人借用、倒卖,一经发现,我处将没收证件,对办理申请人员严肃处理,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办理临时通行证相关其他问题如在此通知中未提及,可邮箱咨询保卫处bhbwc@mail.buct.edu.cn。
6.如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以学校文件为准。
7.此办法仅针对于进入昌平校区的行驶车辆,如需办理东、西校区车辆通行证,可参照学校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校园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16]71号)中要求办理。
保卫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