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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阅读次数: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近日,保卫处组织我校易制毒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实验室依然存在易制毒化学品台账信息登记不齐全;“双人双锁”制度落实不到位;使用后药品入柜管理不及时;废弃易制毒包装随意摆放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各易制毒化学品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规章制度,开展师生员工相关法规培训,增强师生员工禁毒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不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不制造毒品,

私自转让,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

2、依法采购,完善流程。学校各有关申购单位(实验室或课题组)应在《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材料采购系统》填报申购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保卫处备案审批。保卫处对申购材料审核同意后,由保卫处信息员登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北京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3、严格出入库管理。学校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手续,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量与出入库数量不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相关单位报案。

4、加强末端使用管理。实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及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流向记录表》,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贮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近期工作

1. 自查自纠阶段(2024421-430),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

2. 学校各相关二级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形成自查报告。

3.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发送自查报告至:1982500010@buct.edu.cn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4419

附: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流向登记表

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流向记录表.docx